法制工作室就《济南市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条例(草案)》涉及的事业单位民主管理立法问题组织召开有关部门专题协调会


  在市人大常委会对《济南市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条例(草案)》初审后,草案起草单位市总工会提出了将草案中有关事业单位民主管理的所有内容予以保留并单设一章的建议。针对这一建议,法制工作室进行了认真研究,在报经常委会有关领导同意后,于2009年10月14日上午召开了主要承担事业单位管理职能的有关部门专题协调会。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经委、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的有关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参加了会议。会上,有关部门从多个方面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牟陆阳和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到会听取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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